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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權力清單及責任清單
來源:?青銅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表日期: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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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職權類型事項名稱子項名稱地方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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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責任事項內容責任事項依據追責情形
1行政許可職業培訓
機構審批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11100400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年修正)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疽幏缎晕募俊蹲灾螀^人民政府關于第九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寧政發【2013】84號)附件1目錄第66項:開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部分下放到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1.受理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的程序,接收申報資料。2.審查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對申報資料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按規定予以公開公示。3.決定階段責任:對經初審合格且公示后無異議的結果進行批復確認。4.送達階段責任:批復確認后,及時通知申報對象領取批復文件和許可證文本。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1、《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2、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許可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不能夠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或者在短于法定期限的承諾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許可機關在承諾期限內提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申請人。3、第二十八條 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許可機關應當在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同時,向被許可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受理的;2.對不符合條件的違規給予受理的;3.在行使權力中,未認真審核申報資料信息,未及時發放認定批復及許可證導致不良后果的;4.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2行政許可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111005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條第二款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緡鴦赵簺Q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改)第86項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審批。實施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静块T規章】《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修訂)第八條第一款 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據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審批。第二款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其直屬在京事業單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業、全國性社團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由人事部審批。中央在地方所屬單位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由所在地的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批?!疽幏缎晕募俊蛾P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細則〉的通知》(寧人社發〔2016〕78號)第八條第一款 堅持屬地管理,明確許可權限。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所轄區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行政許可和管理(包括以前自治區本級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中外合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行政許可。1.受理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的程序,接收申報資料。2.審查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對申報資料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按規定予以公開公示。3.決定階段責任:對經初審合格且公示后無異議的結果進行批復確認。4.送達階段責任:批復確認后,及時通知申報對象領取批復文件和許可證文本。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1、《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2、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許可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不能夠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或者在短于法定期限的承諾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許可機關在承諾期限內提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申請人。3、第二十八條 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許可機關應當在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同時,向被許可人頒發行政許可證件。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受理的;2.對不符合條件的違規給予受理的;3.在行使權力中,未認真審核申報資料信息,未及時發放認定批復及許可證導致不良后果的;4.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分立、終止111006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部門規章】《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六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疽幏缎晕募俊蛾P于進一步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辦發〔2016〕83號)自2016年6月起,下放自治區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權(含許可、變更、延續、撤銷、注銷、監督檢查)。1、受理責任: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2、監督檢查責任:a、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一)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二)超越法定職權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四)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C、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許可。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1-2.《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1《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務派遣申請不予受理的;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的;5、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6、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7、辦理勞動派遣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權規定,濫用裁量權的;9、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4行政許可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審批111009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疽幏缎晕募俊蛾P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七條 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1.受理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的程序,接收申報資料。2.審查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對申報資料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按規定予以公開公示。3.決定階段責任:對經初審合格且公示后無異議的結果進行批復確認。4.送達階段責任:批復確認后,及時通知申報對象領取批復文件。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鑒定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能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的;2、對不符合條件予以辦理的;3、未嚴格審核導致重大錯誤的;4、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5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處罰211001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1、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6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等情形的處罰211002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镜胤叫苑ㄒ帯俊秾幭幕刈遄灾螀^勞動合同條例》(2005年)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
7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勞動者未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的處罰2011003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勞動者未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未訂立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人數和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按照每人每月三百元處以罰款。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拘姓ㄒ帯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5號)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镜胤叫苑ㄒ帯?《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條例》(2005年)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勞動者未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未訂立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人數和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按照每人每月三百元處以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
8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處罰211006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痉伞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镜胤叫苑ㄒ帯俊秾幭幕刈遄灾螀^勞動合同條例》(2005年)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3、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9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處罰211005000【部門規章】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修訂)第六十二條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就業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個人信息、就業類型、就業時間、就業單位以及訂立、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等。就業登記的具體內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對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及相關手續設立專門服務窗口,簡化程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第七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10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等情形的處罰無(名稱變更)211007000【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700號)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布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
11行政處罰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處罰211008000【行政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12行政處罰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處罰211009000【部門規章】《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修訂)第十九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13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登記材料的處罰無(名稱變更)211101000【行政法規】《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國務院令第364號):“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第八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3、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14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處罰211104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薄静块T規章】《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2014年人社部22號令)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薄拘姓ㄒ帯俊秳趧颖U媳O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3、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15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未備案的處罰211109000【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2018年 國務院令700號)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未備案,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書面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钡谑藯l第二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15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能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的;2、對不符合條件予以辦理的;3、未嚴格審核導致重大錯誤的;4、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16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書面報告的處罰211110000【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2018年 國務院令700號)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未備案,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書面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钡诙畻l:“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分支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钡诙粭l:“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能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的;2、對不符合條件予以辦理的;3、未嚴格審核導致重大錯誤的;4、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17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明示有關事項的處罰211112000【部門規章】《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五十三條 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營業執照、職業中介許可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七十一條 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未明示職業中介許可證、監督電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未明示收費標準的,提請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罰;未明示營業執照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罰。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能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的;2、對不符合條件予以辦理的;3、未嚴格審核導致重大錯誤的;4、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18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按規定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的處罰211111000【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2018年 國務院令700號)第四十四條:“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明示有關事項,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務臺賬,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钡谌鶙l第一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公示年度報告的有關內容?!?/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能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的;2、對不符合條件予以辦理的;3、未嚴格審核導致重大錯誤的;4、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19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招用、招聘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處罰無(名稱變更)211010000【部門規章】《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修訂)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按照國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五)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六)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20行政處罰用人單位違法使用童工的處罰211011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拘姓ㄒ帯俊督故褂猛ひ幎ā罚?002年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拘姓ㄒ帯俊秺蕵穲鏊芾項l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第五十二條 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檢查中發現使用童工不予制止、糾正、查出的
21行政處罰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處罰211012000【行政法規】《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國務院令第619號)第六條第二款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九條第一款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第十三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拘姓ㄒ帯俊秳趧颖U媳O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
22行政處罰用人單位違反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的處罰211013000【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民主管理條例》(2010年)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責任人員處以三千至五千元罰款:(一)不支持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二)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依法決定審議、通過、決定、選舉的事項而不提交的或者拒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三)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簽訂職工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四)阻撓職工、職工代表、職工工資協商代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依法履行職責的;(五)拒絕實行廠務公開或公開內容不真實的。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
23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拒絕或者拖延簽訂集體合同等情形的處罰211014000【地方政府規章】《寧夏回族自治區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自治區政府令第64號)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一)拒絕或者拖延簽訂集體合同的;(二)不執行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或者其他事項的;(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簽訂集體合同所需真實情況和有關資料的;(四)用人單位單方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職工一方代表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給職工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
24行政處罰專業技術人員所屬單位違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職責的處罰211016000【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2001年)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在繼續教育工作中的職責:……(二)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并提供學習經費和其他必要的條件;(三)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期間,享受本單位在崗人員同等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三)項規定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寧夏回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第二十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違法使用職權3、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
25行政處罰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機構違反規定,未認真實施繼續教育教學計劃、公開繼續教育的范圍、內容、收費項目及標準等行為的處罰211103000【部門規章】《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5年8月13日人社部令第25號)第二十九條:“繼續教育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钡谑艞l第一款:“繼續教育機構應當認真實施繼續教育教學計劃,向社會公開繼續教育的范圍、內容、收費項目及標準等情況,建立教學檔案,根據考試考核結果如實出具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違法使用職權3、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
26行政處罰用人單位、繳費單位無理抗拒、阻撓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等情形的處罰無(新增)211015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拘姓ㄒ帯?《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違法使用職權3、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
27行政處罰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行為的處罰(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211017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4、違反規定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
28行政處罰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處罰(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211018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3、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
29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等情形的處罰211020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拘姓ㄒ帯俊秳趧颖U媳O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實施證據登記保存措施的。2、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證據登記保存措施。3、因不當實施行政強制,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的。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
30行政處罰繳費單位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社保費繳納情況的處罰(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211019000【部門規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號)第十四條 對繳費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的;(二)未按規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三)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静块T規章】《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2011年人社部第13號令)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薄拘姓ㄒ帯俊秳趧颖U媳O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實施證據登記保存措施的。2、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證據登記保存措施。3、因不當實施行政強制,給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失的。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行為。
31行政處罰未經批準擅自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含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或從事職業中介服務活動的處罰無(變更)211022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拘姓ㄒ帯俊度肆Y源市場暫行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700號)第十八條第一款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1: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二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受理的;2.對不符合條件的違規給予受理的;3.在行使權力中,未認真審核申報資料信息,未及時發放認定批復及許可證導致不良后果的;4.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32行政處罰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民辦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學校的處罰211023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33行政處罰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學校組織形式、管理混亂、虛開證明、惡意終止辦學、挪用辦學經費等行為的處罰211024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二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拘姓ㄒ帯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399號)第五十一條 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一)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二)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的。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
34行政處罰民辦學校未依照規定向審批機關備案有關材料或備案材料不真實等情形的處罰211026000【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399號)第五十條 民辦學校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財物或謀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
35行政處罰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處罰211027000【行政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八條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36行政處罰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處罰無(拆分)211108000【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65號,2012年主席令第73號修正)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静块T規章】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13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拘姓ㄒ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國務院令第535號)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37行政處罰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處罰無(拆分)211038000【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號,2012年主席令第73號修正)第九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静块T規章】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13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38行政處罰勞務派遣單位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騙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等情形的處罰211039000【部門規章】《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三十三條 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39行政處罰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處罰211041000【行政法規】《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并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第九條 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3、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40行政處罰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的處罰211042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41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行為的處罰211043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主席令第70號,2015年主席令第24號修正)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違反本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3、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42行政處罰職業中介機構未按規定退還中介服務費的處罰211045000【部門規章】《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修訂)第五十五條 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的,應當退還向勞動者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第七十三條 職業中介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在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后未向勞動者退還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1: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43行政處罰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超越許可證核準的范圍開展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處罰無(名稱變更)211046000【部門規章】《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1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號,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修訂)第三十六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擴大許可業務范圍、不依法接受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等手續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第三十八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超出許可業務范圍接受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镜胤叫苑ㄒ帯俊秾幭幕刈遄灾螀^人才市場條例》(2007年)第十五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二) 超越許可證核準的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三)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出租、變賣許可證;(四)提供虛假人才市場信息或者作虛假承諾;(五)以轉讓、掛靠、承包等方式經營;(六)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第三十八條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禁止行為的,由物價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有第二至第六項禁止行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1: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44行政處罰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未經授權或委托開展人事代理業務或批準擅自組織舉辦人才交流會的處罰211047000【部門規章】《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修訂)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授權從事人事代理業務的或者未經批準擅自組織舉辦人才交流會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辦,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1: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45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招聘人才未經財政、物價部門同意向應聘者收取報名、登記等費用,以交納押金、保證金等形式作為聘用的條件等行為的處罰211048000【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市場條例》(2007年)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人才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經財政、物價部門同意,向應聘者收取報名、登記等費用;(二)以交納押金、保證金等形式作為聘用的條件;(三)扣押應聘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四)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招聘人才或者借招聘人才牟取非法利益;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有第二十八條(一)至(四)項禁止行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押金、保證金、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因欺詐行為,給應聘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46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處罰211114000【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5號,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修訂)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5號)第四十六條1、在認定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2、在認定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47行政處罰對從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工作的組織或個人提供虛假確認意見、虛假診斷證明或者病歷、收受當事人財物的行為的處罰211116000【部門規章】《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第二十七條:“從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工作的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確認意見的;(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或者病歷的;(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5號)第四十六條1、在認定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2、在認定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48行政處罰對組織和個人非法提供、復制、公布、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處罰211117000【部門規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2011年6月29日人社部令第14號)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提供、復制、公布、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有違法所得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的,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其解除服務協議;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5號)第四十六條1、在認定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2、在認定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49行政處罰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處罰21119000【行政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3、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50行政處罰對用工單位未經法定程序確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的行為的處罰211120000【部門規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人社部第22號令)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钡谌龡l第三款:“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3、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51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罰211118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薄痉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號,2012年主席令第73號修正)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span>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52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拒不協助工傷事故調查核實的處罰211049000【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修訂)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收受當事人錢財的3、為按規定保存享受待遇情況記錄的,未按規定核定待遇的,
53行政處罰對用工單位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
第十一條: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 2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54行政處罰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55行政處罰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
第三十二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存儲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單位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單位適當提高存儲比例。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
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56行政處罰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57行政處罰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
第三十四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項:(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58行政處罰對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
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處罰
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
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59行政處罰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條第二款: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
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60行政處罰對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61行政處罰對用工單位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 3 年。第五十四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 2 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 2 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3、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62行政處罰對用工單位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第三十一條第四款: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63行政處罰對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的處罰無(新增)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 1 個月。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調查階段: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處罰階段: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 724 號)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1、越權或非公務場合使用勞動監察證件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
64行政給付社會保險待遇支付((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工作?!痉伞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修正)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社會保險待遇支付,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審查申報資料。
3、決定責任: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告知后續辦理事宜。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對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情況分別建冊登記存檔,定期交付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給付的,應當撤銷,并予以追回。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2、超越法定職權或濫用職權的;3、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65行政給付就業補助資金各類補貼支付
【規范性文件】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l、受理責任:依法受理就業補助資金各類補貼支付,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查責任:審查申報資料。
3、決定責任: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補貼支付,告知后續辦理事宜。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對各類就業補助資金給付情況分別建冊登記存檔,定期交付審計,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給付的,應當撤銷,并予以追回。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于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并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承辦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2、超越法定職權或濫用職權的;3、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66行政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611001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行政法規】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2019年修訂)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檢查責任: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工作,并對監督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3、復查責任:根據整改期限要求或當事人申請,對整改意見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4、歸檔責任。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檔案。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br/>《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三條:“勞動保障部主管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span>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67行政檢查社會保險稽核(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611003000【部門規章】《社會保障稽核辦法》(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三條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h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具體承辦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稽核人員開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一)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用人情況、工資收入情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繳費數據和相關賬冊、會計憑證等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二)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資料,對被稽核對象的參保情況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詢問;(三)要求被稽核對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資料。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詢問;(三)要求被稽核對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資料。1、檢查責任: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并對監督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對有違規情形的被監督檢查單位,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3、復查責任:根據整改期限要求或當事人申請,對整改意見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4、歸檔責任。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檔案。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br/>《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三條:“勞動保障部主管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br/>《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br/>《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span>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68行政檢查對用人單位遵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611002000【行政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第三十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發生?!?/span>1、檢查責任:用人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并對監督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對有違規情形的被監督檢查單位,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3、復查責任:根據整改期限要求或當事人申請,對整改意見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4、歸檔責任。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檔案。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69行政檢查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611004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br/>【行政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行政法規】《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年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薄拘姓ㄒ帯俊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 (2012年國務院令第619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薄静块T規章】《未成年工特別保護規定》(勞部發〔1994〕498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薄蹲畹凸べY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本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薄拘姓ㄒ帯俊堵毠侥晷菁贄l例》(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令第514號)第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span>1、檢查責任。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0行政檢查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11005000【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號,2012年主席令第73號修正)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钡谄呤臈l:“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span>1、檢查責任。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1行政檢查對用人單位遵守就業促進法情況的監督檢查611007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主席令第70號,2015年主席令第24號修正)第六十條:“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span>1、檢查責任。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的要求,對所屬的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第六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2行政檢查對集體合同、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611008000【部門規章】《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1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第七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審查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薄静块T規章】《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2000年11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9號)第六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工資協議進行審查,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span>1、檢查責任。對集體合同簽訂、備案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四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
(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3行政檢查對遵守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監督檢查611009000【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主席令第65號,2012年主席令第73號修正)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行政法規】《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h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span>1、檢查責任。對勞務派遣機構遵守相關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4行政檢查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611010000【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700號)第三十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二)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服務臺賬等服務信息檔案;(三)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與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對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薄静块T規章】《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五十三條:“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營業執照、職業中介許可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钡?4條:“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建立服務臺賬,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和收費情況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span>1、檢查責任。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守相關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5行政檢查對民辦學校的監督檢查61101100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改)
第四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檔案制度,促進提高辦學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br/>【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 年國務院令第 399 號) 第三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日常監督……公眾有權查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記錄?!?/span>
1、檢查責任。對民辦學校遵守相關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五十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6行政檢查對用人單位、繼續教育機構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情況的監督檢查611013000【部門規章】《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5年8月13日人社部令第25號)第二十六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繼續教育機構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span>1、檢查責任。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守相關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處理責任。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改正,并明確整改時限。
3、復查責任。依據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或當事人復查申請,對違法行為進行復查。
4、歸檔責任。在監督檢查后,對違法行為等內容的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十九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2、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3、不按照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裁量的;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77行政確認職工工傷認定711003000【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修訂)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1、告知環節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所需材料;說明工傷認定申請的途徑和方法。 2、受理階段責任:告知報送材料、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3、審查階段責任: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和按規定實地調查。4、決定環節責任: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認定或者不認定決定書,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5、送達環節責任: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6、監管環節責任:應當按照工傷認定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的要求履行監管責任。7、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2、《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2、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的。3、未妥善保管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材料,致使有關證據滅失的。4、收受當事人財物的。5、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6、違反規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78其他類企業年金方案備案11001000【部門規章】《企業年金辦法》(201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6號)第九條 企業應當將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缡∑髽I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內跨地區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第十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1、受理環節責任:依法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2、審查和決定環節責任:按照辦理程序,對提交的材料和相關條件進行審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3、事后監管責任:加強監管、防止弄虛作假;4、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2、《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2011年7月1日實施);3、《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6號 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4、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5、《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6、其他相關規定。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能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的;2、對不符合條件予以辦理的;3、未嚴格審核導致重大錯誤的;4、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79其他類勞動用工合同備案11004000【規范性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三、規范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要求:(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ǘ┯萌藛挝恍抡杏寐毠せ蚺c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三)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審核受理責任:對申請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進行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2.審核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查驗錄用人員有關證件,審核花名冊、《勞動合同書》等材料的內容和條款,并形成審核意見;3.實施責任:由受理的經辦人員負責具體實施,勞動合同登記備案錄入信息系統工作,并做好相關材料的交接4.事后監督責任:定期向分管主任報告前一階段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形成中心內部不定期抽查機制;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于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2、《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3、《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勞動合同當事人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其提供勞動合同鑒證。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不說明原因及依據;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2.對不符合條件受理的。3.因未嚴格初審導致結果嚴重錯誤的;違規審查,未及時辦理業務的。4.不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結果進行處理,不及時告之單位及個人;不按經辦程序和要求辦事的,不及時辦結。5.收受賄賂、獲取其他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方便的;6.在業務辦理過程中發生貪污腐敗行為的;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80其他類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核定11008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二款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拘姓ㄒ帯俊渡鐣kU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七條第一款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静块T規章】《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勞動保障部令第1號)第五條第一款 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據條例第八條,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1.受理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的程序,接收申報資料。2.審查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對申報資料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按規定予以公開公示。3.決定階段責任:對經初審合格且公示后無異議的結果進行批復確認。4.送達階段責任:批復確認后,及時通知申報對象領取批復文件。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第七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免繳。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五)符合辦理條件而不予不了的;(六)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81其他類社保關系轉移接續11009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階段責任:材料審核;提出初審意見。3.決定階段責任:根據法定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決定(不同意的告知理由)。4.事后監督責任:開展后續監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受理,違規發放失業保險金的;3、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失的;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82其他類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備案11020000【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痉伞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疽幏缎晕募俊镀髽I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47號)第四條 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1.受理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的程序,接收申報資料。2.審查階段責任:根據政策文件規定對申報資料信息進行初審。3.決定階段責任:對經初審合格且公示后無異議的結果進行批復確認。4.送達階段責任:批復確認后,及時通知申報對象領取批復文件。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未能告知和說明所需材料的;2、對不符合條件予以辦理的;3、未嚴格審核導致重大錯誤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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